
绿色低碳技术专业 专科、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环境保护类
绿色低碳技术专业
北京开设绿色低碳技术专业的单招学校
北京绿色低碳技术专业资讯
绿色低碳技术专业介绍: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职业面向
面向碳排放管理员、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等职业,碳排放管理、绿色体系评价、 清洁生产、低碳技术应用等岗位(群)。
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碳达峰与碳中和相关 理论、中国与国际碳市场建设、国际国内碳交易发展等知识,具备温室气体排放监测、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体系创建和低碳技术应用及评估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 素养,能够从事碳排放管理、绿色体系评价、清洁生产、低碳技术应用等工作的高素质 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1. 具有制订碳排放监测计划、建立监测体系、开展监测活动、编制和报送监测报 告的能力;
2. 具有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与查证、编制温室气体排 放报告及碳减排评估的能力;
3. 具有参与制订企事业单位碳排放交易方案,以及进行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 的购 买、出售、抵押的能力;
4. 具有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的能力;
5. 具有协助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并编制相应报告的 能力;
6. 具有对重点行业“三废”治理技术进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评价的能力;
7. 具有参 与碳 达峰与碳中和规划编制、碳标签碳足迹和低碳产品认证的能力;
8. 具有参与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组织实施节能方案的能力;
9. 具有相关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10. 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 能源环境概论、专业化学基础、过程单元操作、环境统计学、企业 典型环保事务、环境管理体系及标准化。
专业核心课程: 企业碳核查技术、低碳技术与应用、碳排放权交易与绿色金融、企 业清洁生产审核、绿色生命周期评价、工业节水管理技术、企业能源审计。
实习实训: 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 在校内外进行典型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处 置仿真、碳交易员二级模拟仿真、清洁生产审核、产品绿色生命周期评价仿真、工业 VOCs收集及治理、中水回用、工业固废处理及回收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实 训。在环境服务企业、低碳技术应用企业等单位进行岗位实习。
职业类证书举例
暂无
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 生态环境工程技术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 环境科学与工程
北京开设绿色低碳技术专业的单招学校
北京绿色低碳技术专业资讯
-
2025-10-24 12:43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
-
2025-10-24 12: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
-
2025-10-24 12:46学校简介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97年,拥有沙河和八
-
2025-10-24 12: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招生
-
2025-10-24 12:54一、指导思想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
-
2025-10-24 12:55一、我院今年中招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专业介绍、报名办法等,关注我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 或 学校官网。 二、我院自主招生和统招之间的关系? 自主招生相
-
2025-10-24 12:56药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与首都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德、智、技、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
-
2025-10-24 12:5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
-
2025-10-24 12:58一、什么是自主招生? 高招自主招生是经教育部同意,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入学形式之一,是高等职业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
-
2025-10-24 13:0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