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专科、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地质类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
江苏开设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的单招学校
江苏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资讯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介绍: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职业面向
面向水工环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地质调查员等职业,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等岗位(群)。
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基础地质、水文地质、 工程地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具备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测绘、勘探、试验、监测等 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水文地质勘察与评价、工程地质勘察与评价 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1. 具有识读地形图、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及工程地质图的能力;
2. 具有利用专业软件绘制各种地质图件的能力;
3. 具有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水文地质监测、系统收集 相关水文地质勘察资料的能力;
4. 具有依据收集的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工作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并对地下水资源做 出初步评价的能力;
5. 具有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钻探、岩土室内外测试、系统收集相关工程地质 勘察资料的能力;
6. 具有依据收集的工程地质资料分析工作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做出初步评价的能力;
7. 具有编制简单场地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能力;
8. 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与实习实训
专业基础课程: 地质基础、矿物岩石、构造地质、工程力学、工程测量、地质制图、 地貌及第四纪地质。
专业核心课程: 水文地质基础、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分析、岩 土室内测试、土力学计算及工程应用、基础工程。
实习实训: 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 在校内外进行地质基础实习、土工测试、 水文地质实验、工程软件应用等实训。在地质勘察单位、生产性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 训基地等单位或场所进行岗位实习。
职业类证书举例
暂无
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高职本科专业举例: 资源勘查工程技术、环境地质工程
接续普通本科专业举例: 地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江苏开设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的单招学校
江苏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资讯
-
2025-10-26 15:5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计划表(拟)专业代号所属院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名)收费标准 (元/年)备注01数字商务学院590202人力资源管理554700 02530802现代物流管
-
2025-10-26 15:55序号科类专业名称学制 计划数(名)学费(元/年)备注01机械制冷与空调技术3505300 02电子电工应用电子技术3505300 03计算机 物联网应用技术3355300 04人工智能技术应用35053
-
2025-10-27 21:03时间:2025年3月4日 2025年提前招生报考在即,现对相关事项做以下提醒:一、志愿填报1.报考形式:网上报考。2.报考时间:2025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3.报考网址:江苏
-
2025-10-27 21:04时间:2025年3月17日 根据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安排,2025年3月22日和3月23日进行提前招生校测具体安排如下:一、 校测时间1. 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30。
-
2025-10-27 21:04时间:2025年3月24日 经审核,下列考生体育技能成绩符合《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评分标准和考核方法》中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
-
2025-10-27 21:05时间:2025年4月9日 根据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安排,2025年4月12日和4月13日进行提前招生第二轮校测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测时间 1.体育类专业技能校测时间:2025年4月12日上午9:3
-
2025-10-27 21:06时间:2025年2月17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招生计划学院名称专业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计划数备注电气与信息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0546030630 计算机应用技术125
-
2025-10-27 21:06时间:2025年4月9日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院校代码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备注1410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1105116520501医学检验技术2十合格1410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1105
-
2025-10-27 21:06时间:2025年5月17日 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招生计划院校代号(省标)专业代号国标专业科目组科别计划数学制学费标准备注1410 01 460104_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2_机械 8
-
2025-10-27 21:06时间:2025年2月17日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提前招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