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本科、财经商贸大类、财务会计类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
北京开设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单招学校
北京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资讯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介绍:
职业面向
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会计、税务、审计和管理咨询等岗位(群)。
培养目标定位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科学文化基础和较为系统的会计基础 理论等知识, 具备一定财务大数据分析管理技术技能,大数据技术应用、业财一体程序 设计、会计、税务与审计业务处理等能力,具有工匠精神和信息素养,能够从事较为复杂的会计核算与监督、数据分析、管理咨询等工作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主要专业能力要求
1. 具有支撑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扎实的科 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具备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
2. 具有法律、会计、税务、审计、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具有较强的整合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 具有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会计、税务、审计业务处理、数据挖掘与分析、业财 一体化系统应用与开发和管理决策的能力;
4. 具有适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数字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业财一体化 制度设计以及会计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能 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6. 具有批判性思维、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具有一定的应用研究的能力;
7. 具有探究学习、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主要专业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学原理、会计基础、大数据技术在 财务中的应用、企业数字化管理、经济法、税法、管理会计基础、审计基础、统计与计 量经济学基础。
专业核心课程: 智能中级财务会计、智能成本会计、智能高级财务会计、智能税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数字化财务管理、数字管理会计、财务大数据分析、企业内部控 制、 Excel 会计高级应用、大数据审计、业财一体制度设计。
实习实训: 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在校内外进行财务会计综合实训、管理 会计综合实训、财务共享实训、数字企业模拟实训等实训。在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行 业和大中型企业进行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相关岗位实习。
职业类证书举例
职业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财务数字化应用、智能财税、数字化管理会计
接续专业举例
接续专业硕士学位授予领域举例: 会计、税务、审计
接续硕士学位二级学科举例: 工商管理
北京开设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的单招学校
北京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资讯
-
2025-10-24 12:43第一章 总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
-
2025-10-24 12: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的要求,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
-
2025-10-24 12:46学校简介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97年,拥有沙河和八
-
2025-10-24 12: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按照依法招生
-
2025-10-24 12:54一、指导思想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
-
2025-10-24 12:55一、我院今年中招自主招生专业及计划? 具体专业介绍、报名办法等,关注我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 或 学校官网。 二、我院自主招生和统招之间的关系? 自主招生相
-
2025-10-24 12:56药品质量与安全 专业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与首都经济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德、智、技、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与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
-
2025-10-24 12:5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
-
2025-10-24 12:58一、什么是自主招生? 高招自主招生是经教育部同意,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入学形式之一,是高等职业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测试、自主确定入学
-
2025-10-24 13:0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高职(专科)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
